本招标工程名称为双安小区C#D#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招标人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 。
建设规模:负一、二层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700.95㎡,地上共2栋住宅,一层架空绿化,建筑面积256.31㎡,二~三十三层为住宅,建筑面积33707.52㎡ 。
合同价格:含设备、安装、验收等成品交付费用 。
要求工期:50 日历天 。
招标范围:电梯设备、安装 。
2.1土建尺寸:顶层高度:4900mm; 底坑深度:1900mm;
井道尺寸:2100mm×2200mm; 门洞尺寸:2200mm×1100mm 。
2.2设计要求:层/站/门:35/35/35; 载重:1000Kg; 速度:1.75m/s。
2.3其他要求:
2.3.1核实能否装速度为2.0m/s的电梯,并报每台电梯增加的费用;
2.3.1电梯开门方式为中分门,标准门配置尺寸,核实能否加大电梯门尺寸,并报每台电梯增加的费用;
2.3.2轿厢高度标准配置,核实能否加高尺寸,并报每台电梯增加的费用;
2.3.4电梯轿厢壁、轿厢天花、一层厅门及门套、操作盘、呼梯盒、楼层显示器均采用304发纹不锈钢材质,其他楼层厅门及门套采用喷漆钢板材质、轿厢地板为环保塑胶地板,门厅地坎为硬质铝合金。
2.3.5在保证电梯安全具备标准功能前提下,增加停电自动平层、并联功能、远程监控功能、并报每台电梯增加的费用;
2.3.6电梯报价含五方通话等配置的电线电缆、设备、安装、敷设等费用,直接能交付使用。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2产品质量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182-93《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由南宁市质监站及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电梯安装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应遵照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电梯安装应达到消防部门的有关验收合格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报名。
4.2报名的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认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区外的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入桂备案手续(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能够反映自身信誉和能力的其他资料。
5.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近三年内南宁地区的业绩表;
(4)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1.2商务标部分:
(1)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表;
(3)功能表;
(4)售后服务方案;
(5)维修保养项目。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8 月 10 日 18 时 00分,地点为广西一建大厦 20 层 2006 室。
5.3投标有效期: 30 天。
5.4包装、密封、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资格审查部分与商务标部分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将两部分材料共同包装、密封,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废标处理。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 8 月 13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广西一建大厦 23 层 2311室。
6.2合理低价评标法。
7.1设备款的支付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20%;
7.1.2根据工地实际进度,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60%,乙方收到款后30天内将设备运至甲方工地;
7.1.3安装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支付设备总价的15%;
7.1.4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经回访无乙方质量问题后付清。
7.2安装款的支付
7.2.1乙方进场前5天,甲方支付安装款总价的50%,乙方收到款后进场安装;
7.2.2按合同约定的功能逐一安装调试完毕,经监理、业主、施工方验收合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后,甲方支付安装款总价的45%;
7.2.3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经回访无乙方质量问题后付清。
8.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8.1.1货物的价格;
8.1.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8.1.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8.1.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8.1.5安装费、安装配合费(安装费的3%,由电梯安装单位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调试费、税费、人员培训费、安装的开工报装和验收安装完毕后请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
8.1.6电梯安装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检测费、水电费等 ,电梯安装单位负责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检测合格报告,验收所发生的检测费。
8.1.7井道等安装脚手架搭设以及所有与电梯相关的辅助设施(如铁件材料、由配电箱接入点接入电梯之间的电缆及安装等)制作安装费用。
8.1.8现场安装人员劳保、保险、食宿及成品保护等一切费用。
8.1.9现场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改造(如楼板开洞、墙体开洞、开槽、增加固定件等)所产生的费用。
8.1.10电梯机房内的布线工程以及从配电箱到控制柜等的全部线缆产生的费用。
8.2、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设备是全新的电梯设备。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并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设备应包括必备的易损易耗备件和专用工具。
8.3、投标产品的电梯制造厂商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8.4、中标人(如非电梯制造厂商)实施电梯销售、安装和维保,须获得本项目所采购电梯的制造厂商书面授权委托或同意(投标及交货安装时提供证明文件)。
8.5、验收条件:电梯安装完毕自检合格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
8.6、投标人自行前往实地勘查,费用自理。中标人需仔细查看建筑图纸及现场,现场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改造(如楼板开洞、墙体开洞、开槽、增加固定件等)都由中标人承担。
8.7、中标人遵守工地现场文明、安全规定,服从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管理。
8.8、层门安装后,门套边的回填和机房主机安装后,主机座用混凝土回填以及底坑缓冲墩的回填,均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
8.9、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且没有使用过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投标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10、采购单位有权对电梯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含变频器)、轿厢、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聘请专家进行核查,核查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货或换货,核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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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地 址:南宁市衡阳东路1号广西一建大厦 20 层 2006 室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 谢璧元
电 话:0771- 2210826
传 真:0771- 2416164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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